近期发现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我公司的GAP证书、商标或模仿包装外观等进行违法活动,现我公司声明如下:
1、我公司提供的相关证照,均盖有公司公章和加盖“此件再次复印无效”的印章,若为复印件均属无效证照,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,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对于市场上仿冒我公司外观包装的产品,均属假冒伪劣产品,请广大消费者认准“特安呐”商标和生产企业,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举报,我公司将按照涉案金额的5%予以奖励,举报电话:0876-2127122、2137718。公司法律顾问:文山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天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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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10日